我国现有8个民主党派,分别是:中国国民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互相协商、团结合作。
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四、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政治协商,尊重各方;民主监督,广开言路;合作共事,妥善安排;广交朋友,深交朋友;自愿学习,自我教育。
五、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工作
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工作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总称,是人民政协经常而不间断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经常性工作主要有:
(一)提案工作。提案工作是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提案办理的过程,既是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过程,也是政治协商、凝聚共识的过程,更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途径。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服务“国之大者”、反映民之关切的重要途径。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以及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各界别、各委员小组,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政协提案有委员个人提案,委员联名提案,界别、小组、联组提案,党派、团体提案,专门委员会提案等多种形式。历史上,曾产生过不少具有较大影响的提案。如关于兴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多件提案、关于建议恢复教师节以形成尊师重教社会风气的提案等。政协提案工作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牢牢扭住质量这个“牛鼻子”,提案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学习工作。人民政协的学习工作是在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倡导和关怀下开展起来的。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了政协的学习任务。人民政协始终重视学习,提倡学习。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贯穿学习工作始终,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研讨活动、委员读书活动等,有效形成了学理论、抓落实、促工作的良好局面。十四届全国政协高度重视学习工作,聚焦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分别组织班子成员读书班、中心组集体学习、党组成员讲党课、全国各级政协培训班、全国政协机关干部培训班等,学思想、强党性,知行合一抓落实。委员自身应当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自觉加强学习。各级政协组织也应积极帮助委员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帮助委员更全面地了解形势、掌握政策,为委员履行职责、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三)文史资料工作。文史资料工作是1959年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周恩来同志亲自倡导发展起来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政协文史工作在历届政协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广大文史工作者和各界爱国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先后征集了40多亿字的文史资料文稿,编辑出版了20多亿字的文史资料选辑和专题史料图书,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纪念会、报告会、座谈会、学术研讨会和图书展览,组织了多项具有政协文史特色的专题考察和专题调研,充分发挥了文史工作“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社会功能,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文史资料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政协委员撰写“三亲”史料,圆满完成了改革开放40周年纪事音像史料的录制工作,出版《辛亥革命卷》《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纪事》等专题图书。十四届全国政协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政协文史资料选题协作规划及征编工作方案,需要多方面积极参与到文史资料的撰写、录制工作中来,努力留下一批宝贵资料。
(四)视察工作。视察工作是1955年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亲自提出来的,就是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进行巡视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它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视察的组织形式有多种:有以常委为主、围绕重大问题组织的视察,也有以某个界别的委员为主、围绕该界别群众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组织的视察,等等。视察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送党委及政府有关部门。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把引导委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作为委员视察工作的重要目标,引导委员深刻感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加深对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理解。
(五)调查研究工作。调查研究是政协各项协商议政活动的重要支撑和基本前提,是政协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环节,是各界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是活跃政协工作的有效途径。调查研究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能够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界别力量联合起来,把委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凝聚起来,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形成意见和建议,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证。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围绕重要协商议政会议开展调研,坚持“不调研、不议政”,形成了一大批内容翔实、观点鲜明的高质量调研成果,有效服务政协高水平履职、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落实中办《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全国政协党组成员每人牵头组成一个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2023年全国政协计划开展78项各类调研活动。
(六)对外交往工作。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工作是我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把“协商国际问题”作为当时的政协五大任务之首。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政协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方针,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全国政协联系的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和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对外交往重要平台的作用,围绕国家外交工作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高层人士的互访,扩大同有关国家、相关机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合作。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外交思想,按照国家外交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与各国相关机构领导人的友好互访,邀请接待外国相关机构派团访华,精心组织外国驻华机构“进政协”等特色品牌活动,积极为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作贡献。十四届全国政协以来,全国政协领导同志和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所属社团等积极开展对外交往,精心组织“走出去”“请进来”各项工作,派代表出席第十届亚太可持续发展论坛有关视频会、亚洲宗教和平会议有关会议等,还将继续用好既有平台渠道,积极搭建新的国际交流平台。
(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始于八届全国政协时期,它是人民政协组织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党和国家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政协的专门渠道汇集、分析、反映情况和意见,帮助领导机关分析判断形势、进行有效决策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十届全国政协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纳入了党和国家的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信息的收集、报送、反馈机制,使这项富有政协特色的工作更具实效。如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已成为广大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民主渠道。30年来,各级政协委员经常性报送大量社情民意信息,为中共中央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民主决策、增进共识提供了重要参考。十四届全国政协高度重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公厅坚持拓宽信息来源、注重时效、健全机制,对全国政协委员反映的动向性动态性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关于当前工作较系统的意见建议和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等,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报送。
(八)团结联谊工作。团结联谊工作是政协发挥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作用的重要工作。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不断创新各类团结联谊的平台载体,开展一系列活动,比如,组织少数民族界、宗教界主题协商会,举办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在有关重大事件、重大斗争中组织动员港澳委员积极发声,连续举办“两岸基层治理论坛”,邀请海外侨胞代表列席政协全体会议等。十四届全国政协以来,全国政协领导同志和有关专委会还走访调研了解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工作情况,围绕促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两岸交流合作和融合发展等开展调研座谈等。
(九)新闻宣传工作。长期以来,政协新闻宣传工作始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政协特色,积极讲好协商民主故事、委员履职故事,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新时代,政协新闻宣传工作渠道形式更为丰富,为展现人民政协新气象新面貌发挥了积极作用。十四届全国政协以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制定了全国政协新闻发布办法、机关公众开放日办法等,在人民政协报开设专栏,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政协奋进新征程,主要登载地方政协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十)港澳台侨和促进祖国统一工作。人民政协开展促进祖国统一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宣传贯彻有关祖国统一的方针政策;了解和研究有关台湾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了解和反映港澳台侨各方面人士对祖国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的看法和意见;开展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络联谊工作;促进海夹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等。
(十一)大会发言工作。政协大会发言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在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期间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全国政协切实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传播正能量。比如,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大会发言聚焦“国之大者”和民之关切,26位委员围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提升国有企业产业引导和创新能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文化润疆工作等作了大会发言,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地方政协全体会议
政协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一)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变更;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来 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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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曲帅飞
审 核:张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